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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意见
2021-11-03 15:42   审核人:   (访问量:)

 


2021届我校共有应届本科毕业生3265人。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根据国家、广东省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广东省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政策,学校采取积极的措施,大力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推动大学生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排头兵。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深入贯彻落《广州航海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创新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的领导机制,学校党政领导亲自抓,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学校突出重要的位置,学校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校内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四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构建学校为主导、二级学院为主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合力机制。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创造和谐就业的条件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级学院要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一切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服务好。明确各自责任,为毕业生开展有效的就业创业指导,努力维护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二级学院的“一把手负责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在职业选择、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校友资源等多渠道推介毕业生。

(四)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推动大学生职业规划目标分解及定向达标方案的实施

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举办企业精英进校园系列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职业目标,转变学习观念,明确学习目的,激发学习潜力,练就扎实的专业功底,培养较高的综合素质,能设计个人职业规划并分解目标,分步达标,学生自我定位、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确定具体的培养目标,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可持续发展。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及项目拓展的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转变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调整好毕业生的择业定位

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人才短缺的行业就业,并做好“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相关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采取灵活形式就业。积极开展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调整好毕业生的择业定位,缩小毕业生的就业期望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距离。

(六)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

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使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勇于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和积极及时就业的思想。在毕业生中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把毕业生的违约问题放在个人诚信、社会影响、学校声誉、学校长远利益等角度来考虑。

(七)建立就业情况定期统计制度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在2021年3月份以后定期在校内通报各专业的就业进展情况,“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总体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八)编制发布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对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学校要以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为契机,积极组织力量,按要求编制发布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九)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研究和探索

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有益经验,研究掌握就业工作的客观规律,探索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未来路向,推动我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质量的整体提高,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有关优惠政策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大学生参军等意愿享受优惠政策的毕业生,详情请查询学校“就业信息网”政策法规栏中相关文件。

三、就业办法及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布;制定毕业生就业教育计划;开展就业指导及咨询;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见面会,并鉴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手续;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二)2021届毕业生每人一套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材料。毕业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复印件无效。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毕业生持《推荐表》及学生证参加。与用人单位联系就业意向时,只能交《推荐表》复印件。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才交《推荐表》。

(三)二级学院负责毕业生的日常思想教育,进行分专业的就业指导和咨询,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存在的问题,指导学生填写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材料。航海类专业的毕业生还须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四)毕业生应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寻找就业单位。先求就业,后求发展;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会;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五)毕业生要经常关注学校的“就业信息网”,及时了解学校公布的就业信息。毕业生离开学校时,应留给辅导员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地址,以便及时通知毕业生参加有关的供需见面会。离校后毕业生要跟踪学校“就业信息网”发布的相关联系信息,以获得就业指导中心的帮助。

(六)用人单位到学校与学生见面时,学校就业中心通知二级学院大队组织学生应聘,由毕业生决定是否参加见面会。参加见面会的毕业生准备好应聘资料,提供给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毕业生的名单。

(七)参加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会面试的毕业生,应按通知面试的顺序排队等候面试,未选中面试或面试后未录用的毕业生不要纠缠用人单位,更不要干扰面试工作。对违反以上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八)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会活动,要慎重考虑自己的就业意向,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应与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不再推荐该生,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经有“人事权”的接收单位(即可以落实户口,接收档案,办理工作关系的就业单位)或地区人事主管部门盖章认定,报学校盖章备案后方才生效。无“人事权”的接收单位可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各用人单位拟定的合法合同),签订“就业合同”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按规定签订《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留户口、档案,暂不签发《报到证》,也可以直接派遣回生源地(即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生源地就业部门报到,并在保卫处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以便将来档案的转寄的有关办理手续。

(十)《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二级学院各执一份,双方都必须遵守协议内容。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应讲诚信,履行协议所明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与其他单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十一)2021年5月底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列入2021年就业方案派遣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直接开到具体单位,档案材料转用人单位。

(十二)广东生源学生入学时没有迁户口到学校,学生毕业后,落实单位的,应当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以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十三)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改派时间本专科生是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毕业两年内。

2021届毕业生改派流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广使用高校毕业生电子就业报到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建设开发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并积极对接“粤省事”小程序,推广使用高校毕业生电子就业报到证。从7月1日起,广东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电子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八条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学生提出调整改派申请,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2.学校线上审核学生调整改派材料。

3.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新报到证。

(十四)航海类专业的毕业生还有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可以对毕业生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检不符合船员标准并决定不录用的学生,可退回学校,由学生自主择业,已迁出的户口按规定迁回生源地。

2、航海类专业毕业班中队长负责收齐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的相关资料集中交用人单位。

3、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又非身体原因要求违约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按规定缴纳违约金。

(十五)财务处负责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所欠的学杂费收齐,保卫处负责办理学生户口的迁移及改迁手续。

(十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为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在离校前统一办理《广州航海学院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学生毕业后,其婚育管理转就业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学校不再提供相关证明,如有婚育情况变动,请本人如实向用人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说明。

(十七)毕业生各种证件领取的办法

所有毕业生应领取下列证书,以便办理户口、档案和工作关系的转移手续(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证书应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办理委托手续)。

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毕业生应领取①安全培训证;②二小证(航海技术);③大证白皮书;④毕业证;⑤报到证;⑥户口迁移证。

其他专业毕业生应领取①毕业证;②报到证;③户口迁移证;④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

为毕业生办理的各种证件及档案材料由办证部门负责把关,出现错误由原办理部门在一个月内更正。

领取证件的名称,负责的部门和地址如下:

1、报到证: 就业办公室,地点黄埔校区行政楼一楼107室,电话:020-32083039(欧阳老师负责)。

2、毕业证:教务科学籍管理室,地点黄埔校区行政楼二楼,电话:020-32083031(李老师负责)。

3、户口迁移证: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办公室。业务咨询:黄埔校区行政楼一楼117室,电话:32083029(张老师负责);琶洲校区保卫办公室,电话:020-34095660(刘老师负责)。

4、安全培训证、二小证(航海技术)、大证白皮书:船员培训中心,地点航海楼四楼403室,电话:020-32083577(朱老师负责)。

5、毕业生婚育状况证明:计生办,地点黄埔校区行政辅楼二楼203室,电话:020-32080830(廖医生负责)。

(二十二)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离校前必须到校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由党总支统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转移手续。

党委组织部,地点黄埔行政楼四楼,电话020-32083212(林老师负责)。

四、毕业生就业咨询服务

(一)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尽可能解答毕业生就业的相关问题,确定就业咨询、接待时间和电话。

(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就业咨询热线。热线电话 020-32083039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http://zsjy.gzhmt.edu.cn

学校大学生职业发展服务团队公众号ID:ghs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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