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政策落实机制,提高企业和群众申请补贴便利程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补贴指导清单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的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指导清单,见附件1),对现行可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项目,按照条件、对象、期限、应提交材料、应核验信息、申请程序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我市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进行调整,就业见习生活费补助等项目,已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实施;增加“吸纳就业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等项目。
二、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
依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补贴申领实现包含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结果反馈等功能的全流程“网办”要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加快审核效率,对就业创业补贴等项目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家审核、一次公示”,财政部门不作复核,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补贴申请。对具有一定期限的补贴项目实行“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同一补贴对象初次申请时审核全部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无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三、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8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制定监管计划,采取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或委托第三方监管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管。要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每年度按规定开展集中监管核查,监管核查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度资金支出总额的5%。对监管核查中发现的错发、漏发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责令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社、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稳岗工资补贴、“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补贴、网络招聘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的补贴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资金监管参照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办法执行。
五、指导清单所列项目的资金安排,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示范性奖补项目由市级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 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
2. 附表
3. 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办法
4. 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