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至11月: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做好毕业生生源情况的报送、调查毕业生情况及组织毕业生填写《推荐表》,为推荐毕业生做好准备。
2015年9月:参加全国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会。
2015年10月至12月: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联系、组织有关用人单位进校开展供需见面活动。
2016年1月: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中队长加意见后交各二级学院盖印(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定),请在1月15日前收齐并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好交回各二级学院档案室。
①5月10日至5月20日办理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如有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
②各二级学院开始上报毕业生的就业进展情况。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把就业协议书于5月25日前交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把相关的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录用证明等)于6月30日前交回各二级学院大队。
①6月10日将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反馈给保卫处,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②6月24日至30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报到证。
2016年6月底至7月初:学生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7月初:毕业生开始报到,各二级学院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
2016年7月中下旬:学校开始寄送毕业生档案,档案寄出后一年内学校提供查询。
2016年9月1日至10日: 总结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工作总结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1月:参加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会。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每月的最后一周,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对派遣到我省16个山区市的毕业生,只要是当地需要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也不作调整。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每周周二、周五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携带《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打印《报到证》,凭《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