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毕业生和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遴选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时间3年(36 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展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3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三、工作要求
1.“基层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责任制”,各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遴选推荐工作,严肃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候选人推荐人选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学院推荐工作截至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20时。
3.推荐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学校就业工作邮箱:ghjyb@gzmtu.edu.cn,逾期视为放弃。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推荐材料情况,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进行遴选。
4.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附件:
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教师)
3.“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4.“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汇总表(高校毕业生)
5.“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汇总表(教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9月15日